2025 年 4 月 2 日,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 " 对等关税 "。美方做法不符合国际贸易规则,严重损害中方的正当合法权益,是典型的单边霸凌做法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,经国务院批准,自 2025 年 4 月 10 日 12 时 01 分起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。有关事项如下:
一、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,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 34% 关税。
二、现行保税、减免税政策不变,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。
三、2025 年 4 月 10 日 12 时 01 分之前,货物已从启运地启运,并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 12 时 01 分至 2025 年 5 月 13 日 24 时进口的,不加征本公告规定加征的关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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